住建部: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通过率仅20%
2017-09-22 电力传媒 电力传媒
2017年9月21日,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施工企业申报资质共297项,同意62项,不同意235项(其中特级资质共81项通过14项);建筑资质有168项通过29项,钢结构资质有16项通过5项,市政资质77项通过24项,矿山工程资质10项通过0项,隧道工程资质2项通过0项,机电资质有10项通过3项,桥梁资质3项通过0项,电力资质3项通过0项,冶金资质2项通过1项,石油化工资质5项通过0项,输变电资质1项通过0项;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10月10日(10个工作日)。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格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6、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0日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附件: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附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附件: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格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附件: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附件: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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