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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最新政策出台!

  发表时间:2018年09月18日  点击数:598 次

光伏发电最新政策出台!

日前,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文《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文件,文件明确: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在国家未下发文件启动普通电站建设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

根据国家发改委最新政策,2018年7月30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8]452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将严格控制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除已纳入国家光伏扶贫(光伏扶贫电站、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计划项目外,暂停备案光伏电站项目和需国家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备案但尚未开工,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业主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建设。

各市、县发改部门要配合扶贫部门按照省扶贫办、省发改委(闽扶办[2018]23号)文件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其中对光照资源较差、未列入国家光伏扶贫项目计划、项目建设达不到扶贫效果的,应当妥善处理,能停建的予以停建。

2018年8月15日,泉州市发改委根据省发改委文件精神,制定了《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发改[2018]247号)文件,在执行省发改委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如下要求:对于不需国家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在项目备案表备注栏中注明业主承诺该项目不需国家补贴。

温馨提醒

近期有投资光伏发电项目的客户,请您及时了解补贴新政策,避免造成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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