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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盘点|资质篇:我国建筑业资质会全部取消吗?

  发表时间:2018年01月02日  点击数:769 次

  年终盘点|资质篇:我国建筑业资质会全部取消吗?

  2017-12-31 电力传媒 电力传媒

  2017年即将结束。纵观一整年,建筑业重磅政策迭出,行业风云变幻。近期,我们将以专题形式,对2017年出台的建筑业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总结,供大家参考!也希望能为各位朋友释去一些疑惑,对来年的工作规划有所启发!

  今天分享第一个专题---“资质改革”篇!

  简化、取消资质,真刀真枪

  近年来,一直在提“淡化企业资质”、简化企业资质标准。资质,作为建筑业企业的“金字招牌”,任何一点修订或变动都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各项政策的出台,需认真综合各方意见,不可谓不慎重。

  对于有部分企业呼吁取消全部资质,从目前看来,不太现实。如果直接取消,同时又没有一个过渡的替代监管体系,那么整个建筑市场恐怕会乱象丛生,更得不偿失。

  先来看看,近年来住建部门对资质做了哪些重要调整:

  2014年11月,住建部将专业承包资质由60个压缩至36个。

  2016年10月,住建部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除各类别最低等级外)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017年4月,正式取消园林绿化资质。

  2017年6月,住建部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删去了对企业注册资本金、上缴营业税、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数量、设计人员、工法数量、信息化等要求。

  2017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工程咨询、物业管理一级、地质勘查等资质。

  2017年11月7日,住建部印发《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

  201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正案草案》,正式取消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资质,住建部29日也出台了取消后的监管措施。

  很明显,2017年的建筑业资质改革都是“真刀真枪”的。

  会继续简化么?

  会!

  2017年10月,住建部在答网友问时,明确:

  我部将按照国务院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修订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拟简化资质标准条件和专业类别,减少企业资质标准对注册人员的要求。

  很显然,“专业类别”将是接下来的资质改革重点之一,特别是36项专业承包资质,估计会进一步合并、简化。

  会全部取消么?

  这个问题,住建部们并没有明确答复过。但从目前来看,近期可能性不大!

  建筑业仍然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根据住建部和中建协公布的《2016年中国建筑业发展统计分析》,目前全国有83017家建筑企业,建筑业从业人数超过 5000万人,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总数的 6.68%。

  而资质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直接影响到大部分企业的生存状况。如果搞“一刀切”,可能直接开启建筑市场的“红海时代”,遗患无穷。

  近日,国税总局在答复《关于解决建筑装饰业“营改增”后的困境的提案》中,回答“关于不再设预征率建议”时,讲到:

  建筑业“营改增”后,在税收征管上采取了先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办法。这项征管制度安排,兼顾了增值税税制特点和财政分配体制的现状。目前看,如取消预缴,虽然能减少一些遵从成本,但可能导致的问题非常突出,主要包括:

  一是为留住税源,有的地方可能会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注册或限制外地企业在本地承揽项目,不利于建筑业企业异地经营和公平竞争;

  二是建筑企业注册集中地区收入将明显增加,而西部等偏远省份建筑业税收收入会大幅减少,不利于科学、合理平衡地区财力,对地方收入格局影响较大。

  因此,对取消建筑业在劳务发生地预征税款的建议,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统筹研究。

  看似一个简单的缴税程序调整,就能影响到方方面面。而对于建筑企业,一直以来都有地方政府强行要求在当地设立分公司,多是出于同样的考虑。

  更何况,对建筑业资质标准中一个数字或指标的调整,都可能引发一次震动整个行业的小“地震”。因此,在新的以“信用”为核心的行业监管体系成型之前,资质改革恐怕还是逐渐推进的,“一刀切”全面取消的可能性非常低。

  怎么改?

  接下来怎么改?方向如何?

  1、重点考核企业信誉和业绩

  2017年1月,国务院在《“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中提到,要“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在《2017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简化资质考核条件,重点考核企业信誉和业绩。

  2、山东、江苏、河南三省已发文,允许“信用好”的企业超资质承接工程

  山东:放宽承揽业务范围,允许承接上一资质等级的工程。专业技术能力强、能提供足额担保、信用良好的房建、市政企业,允许其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资质范围的工程。

  江苏:扩大承接业务范围,对信誉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允许其在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

  河南:信用等级为AAA(最高)级且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可在现有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

  3、试点“资质告知承诺审批”

  2018年1月起,将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1)企业提出资质申请,并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2)6个月内,核查组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重点是对被审批人承诺的关于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3)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住建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虽然看不到“信用”两个字,“承诺”背后其实就是企业的信用和自律。

  4、取消园林绿化资质后,“信用”成为施工企业参与招投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2017年12月25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将参与园林绿化工程的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同时也作为投标人资质审查和评标的重要参考。

  无独有偶,在取消工程咨询资质后,国家发改委发文明确,建立行业自律性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制度,资信评价结果作为工程咨询服务需求方择优选择工程咨询单位的参考。

  可以看到,政府一方面在弱化资质的作用,逐渐放开市场准入门槛,将事前监管转移到事中事后;另一方面,不断强化信用监管,完善跨部门的政务信息共享,为真正意义上的联合惩戒做准备。

  可以预见,没有良好信用企业,以后可能根本承接不到工程项目!

  5、业绩和实力

  目前来看,针对企业工程业绩,主要有两大变化:

  提高“业绩”考核指标

  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为例:

  修改前:建筑面积 3万 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 2万-3万 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修改后:建筑面积 12万 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 10万 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同时提出,“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对于企业来讲,申请资质升级的难度无疑是大大增加了。

  严查“业绩”造假

  根据度川管理研究部的数据统计,2017年1—9月份全部资质申请总数为2547,同意数量为947,通过率仅37.18%。

  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几项“人员”指标后,除了对企业资产和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就仅剩“业绩”了。资质申请不通过,相信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企业业绩不达标。

  此外,2017年住建部也明显加大了对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的查处力度。

  以上大部分企业,是在对申报业绩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少部分是省级主管部门对群众举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进行核实时发现,被通报企业1年内不准再申报。

  几点预判

  2018资质和执业

  坚持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逐步构建资质许可、信用约束和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加快修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根据《规划》内容,透露三点重要信息:

  1、资质标准还将有重大调整,资质类别要减少;

  2、对“挂证”的查处力度将更大,处罚力度会更大;

  3、不管是企业资质申报,还是个人执业,信用将成为重要的考量指标。

  已经取消/拟取消的建筑业资质

  1、设计一体化资质(已取消)

  2、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

  2017年4月13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园林资质正式取消。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全取消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以下资质(已取消)

  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已取消)

  4、招标代理资质(拟取消)

  招标代理机构的最后一个法定资格被取消,这是毋容置疑的。全面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需要开放竞争。

  5、劳务资质(取消劳务资质审批意见已经出台)

  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正式施行只是时间问题。

  6、工程咨询资质(已经取消)

  7、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北京、上海、浙江2018年1月起施行)

  2018年建筑业改革方向

  一、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

  承(发)包改革

  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

  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试行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简化招标投标程序,推进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推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制约恶意低价中标行为。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鼓励以技术专长、制造装配一体化、工序工种为基础的专业分包,促进基于专业能力的小微企业发展。

  鼓励工程咨询

  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开展覆盖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二、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

  鼓励企业进行工厂化制造、装配化施工。

  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引导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住宅。

  推进BIM技术

  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支持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维图形平台的国产BIM 软件的研发和推广使用。

  三、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绿色建筑

  政府投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推进全装修

  制定新建建筑全装修交付的鼓励政策,提高新建住宅全装修成品交付比例。

  四、发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建筑用工改革

  鼓励建筑业企业培养和吸收一定数量自有技术工人。

  支持劳务班组成立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鼓励现有专业企业做专做精。

  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基本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打击拖欠

  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制度;

  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

  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五、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资质改革

  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

  加快修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个人执业

  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优化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设置;

  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书行为。

  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打破市场壁垒

  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

  工程造价改革

  改革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管理,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统一工程计价规则,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

  建立工程全寿命周期的成本核算制度。

  最新国标(GB/T51262-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及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专题培训,12月28日成都市,01月18日深圳市,01月25日济南市,010-58937774电话咨询,注:本段文字不属于正文内容。

  积极开展推动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各项新型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

  建设诚信体系

  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

  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信用评价。

  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工程质量安全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

  加大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限制从业等方面的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强化施工安全

  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为企业减负

  全面完成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加强调查研究和跟踪分析,完善相关政策,保证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逐步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维修金担保等制度。

  鼓励创新

  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及产品,形成完备的科研开发和技术运用体系。

  八、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鼓励联合体

  鼓励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合作,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合作,共同有序开拓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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